高考期间,董小姐牵着中石油领导在成都街头的那点事儿,成了这几天比天气更热的热搜。
随着事情的发展,已经被免职的中石油胡总,也彻底沦为了整个事件的配角。
其热度不但没有董小姐高,甚至还不如董小姐的吊带裙引人注目。
(资料图)
当然,任何事情都需要“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围绕董小姐、胡总和吊带裙的热搜成千上万,但这些只是事情的A面。
事情的B面:
是正在瑟瑟发抖的街拍摄影师。
现在,他已经被吓得账号“自闭”。
要不是他,胡总和董小姐在成都街头也是悄悄地来,又悄悄地走。
这段本可以悄然浪漫的“成都遗梦”,也不会被弄成全民“在线抓小三”。
所以,很多专业人士发言,大致都是一个论调:
摄影师街拍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需要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所以,现在网上不少人在对肇事的“摄影师”喊打喊杀。
一度还传来消息说,受此事影响,成都太古里现在已经开始禁止接拍了。
那么,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一起“侵犯个人隐私”的案件?
对此次涉事的摄影师该如何评判?
不同的人或许有不同的看法,但如果在这件事情上给摄影师扣一顶“侵犯隐私”的大帽子,恐怕难以让人信服。
如果不是胡总,而是普通人胡大叔和董大妈在成都的街头走一走,被摄影师拍到并发到了网上。
请问,这件事情还会不会被人讨论,侵犯隐私权?
“爱情”和“偷情”不同,“街拍”和“偷拍”也是有本质的不同的。
用“偷拍”的思维去界定“街拍”,然后给摄影师“定罪”,恐怕怎么说都感觉难以服众。
其实,类似的新闻还有不少。
曾经有个很火的新闻:
在NBA的比赛现场,一男带着一女在观众席上看比赛。
结果镜头给了过去,给两人了一个特写。
结果两个人愣了一下,然后很快各自捂着脸跑开了。
后来才知道,这两个人也是露水夫妻,背着各自的家庭偷偷跑出来“逛街”呢。
这算不算是侵犯隐私?
还有一个案例。
有人拿着自己手机拍短视频。
然后有一对儿男女不巧也被拍了进去。
结果,很是巧合的是,那女的男朋友刚好刷短视频就刷到了她跟别的男生接吻。
这个拍短视频的人,是不是侵犯个人隐私?
作为董小姐这样的名流,应该知道成都太古里、北京三里屯儿这些地方,街拍基本上是一种流行文化。
只要去了,就不可避免地被拍到视频或者图画里。
就算不知道这样的“风俗”也可以。
但董小姐和胡总不可能没有看到街头到处奔跑的摄影师,更不可能看不到那些对着他俩狂拍的照相机和手机。
除非现在官方辟谣,说两个人其实都是瞎子。
否则,出了事儿之后再说什么“侵犯隐私”,我觉得确实有点扯淡。
要我说,这件事儿的本身的问题,根本就不是摄影师有什么“小心思”。
而是胡总和董小姐,他们心里压根儿就对家庭、单位、社会和法律没有什么“敬畏之心”。
信不信?!
但凡两人内心还有一点点敬畏之情。
就凭两人的“不正当关系”,都不敢出这样手牵手走在到处都是“眼睛”的春熙路上。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两人干了“见不得人”的事儿,现在被群众认了出来,事情闹大了,又开始打法律牌?
这是典型的恶人恶理,是非常典型的讼棍!
董小姐和胡总在春熙路事发,之所以会这么严重的后果,本质上还是因为两人具有的身份。
一个国有企业的老总,跟自己穿着吊带的妖艳女下属逛街,怎能不让人怀疑这背后有“权色交易”?
一个年纪轻轻的女孩子,4个月刷卡消费二百多万,贵重首饰多到没地方,难道还不能让群众知道,更不能让群众多想?
如果非要呆板地讲法律,也行!
支持董小姐和胡总提起民事侵权之诉,追究摄影师的民事责任。
但也强烈呼吁:
请纪委监委的同志按照法律,往深处查清事实,然后还原事实。
一定要往深处挖,挖到千丝万缕的联系,挖到胡总、董小姐背后所有的细节,曝光全部相关的事实。
这是人民群众依据宪法赋予纪委监委的权力!
希望纪委监委的同志不要放过与之相关的任何一点蛛丝马迹。
敢问,胡总和董小姐是否有这样赤裸裸面对大众的勇气?
作为公众人物,既然做了见不得光的事儿,就要有“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觉悟。
被发现了,认错要坦承,挨打要立正,而不是死鸭子嘴硬。
说到底,什么法律也不能这样:
只准领导偷情,不准百姓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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