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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导,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香港国安法,曾获批聘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辩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底作出释法。黎智英今年先后2次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释法不影响原讼庭及上诉庭批准他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的决定;另一次则指,国安委向入境处处长建议,若Tim Owen再申请工作签证来港代表黎应拒绝,黎指该决定越权并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高院上月开庭一并处理这两宗入禀申请,至今(19日)颁判词驳回两宗申请。
两宗入禀均由首席法官潘兆初审理。其中原诉传票的被告律政司司长。黎智英要求原讼庭颁布声明,全国人大常委在去年12月30日就国安法第14条及47条所作的解释,对黎申请聘用Tim Owen案的上诉庭及终院上诉委员会判决并无影响。黎另一项交替性的声请,则是要求法庭向行政长官要求证明书,以决定Tim Owen在黎智英案代表黎,以及其他海外律师在该案担任辩方律师,是否涉及国家安全。
有关司法覆核的拟答辩人分别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入境处处长,律政司司长则被列为有相关利益人士。入禀状指,黎就上述原诉传票收到入境处处长之誓章。誓章披露,国安委于今年1月曾就人大常委会释法一事开会讨论后,指在考虑可能会危害国安的基础及潜在风险下,建议若Tim Owen再申请工作签证来港代表黎处理涉违国安法案件,处长亦应予以拒绝。黎智英指国安委并无相关权力作此决定,认为国安委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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