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俗话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在别人危难的时候救人一命,对方都会感激不尽,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像人人想象的那么美好,甚至还恩将仇报!
案例回顾(一)这个55岁的大爷姓舒,在一家装饰公司里面上班,当天他正好送完建筑材料打算去牙科诊所拔牙。这时候舒大爷在机动车道上看到了一个小女孩,舒大爷觉得小女孩在机动车道上十分的危险,就在这时,一辆货车冲小女孩大喊:“这是谁家的孩子!”舒大爷看到着情形马上把三轮车停到安全的地方,准备过去把孩子抱到安全地带,没想到还差一点点就抱到孩子了,这时候一名妇女便急匆匆地跑过去抱起了孩子,舒大爷见孩子母亲来了便也没说什么,转头回去继续开着三轮车走了。本以为是日常生活中普通的一瞬间,可是让大爷没有想到的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成了大爷一生的噩梦!他骑三轮车还没有走多远,就被一辆黑色小车给逼停在路边,面对如此举动,舒大爷实在是一头雾水。他坐在车里不敢动,没想到出来两个大汉,对方手里拿着棍棒,两人一棒把舒大爷的车玻璃给砸碎了。于是他跑下车质问这两人为什么砸他的车,两人怒气冲冲地对他说:“你偷孩子!”舒大爷这才反应过来,原来对方把他当成人贩子了!这下误会大了!接着车上就下来一伙人拿着砍刀对着他狂砍,舒大爷完全没有还手的机会,最后还是因为群众报警这伙人才停了下来。最可气的是,这伙施暴的人竟然称是舒大爷偷孩子,所以才会这么做的。而这期间也有很多群众在围观,400多个群众,没有一个人出来阻止他们!直到后面警察到,对方才停手。最后经过医生鉴定,舒大爷被打断了13根肋骨,大小便失禁,其他脏器也有不同程度的损伤。最后,打人男子的家属到医院给舒大爷下跪道歉求原谅,并打算拿十万元作为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可是舒大爷这次并没有选择心软,而是将其告上了法庭,让法院来处置吧!二、女孩家属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涉事的陈某,吴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自己也表示非常后悔,是一时冲动了,没有了解到事情的来由,便直接动手了,并请求法院希望能够从轻处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本案中,两人使用棍棒等工具,当街殴打60岁老人,情节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致使被害人舒建业造成重伤,应依法处理。最终法庭宣告陈某,吴某两人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舒大爷后续所有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写在最后舒大爷本来是出于好心,却被当街殴打,法律最后也让施暴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可以看出,法律对正当的行善行为,具有越来越多的正向激励的,才会动员更多人的积极性,社会也会越来越暖!今日话题:大家都说一说,你们对此类本案的看法!
上一篇 : 福州2023年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多少钱一个月
下一篇 :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