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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雍锦府小区的不少业主给江西都市频道24小时新闻热线0791-88316800打来电话反映,他们发现,小区业主共用的文化活动室,要改成社区办公室,大家没法接受。业主许女士告诉记者,要将小区1楼的文化活动室改成社区办公室的,是九洲街道河滩社区,大家不理解的是,社区在她们小区其实已经有了办公场所,怎么又要加办公室呢?
4月13日,因为业主们阻止社区工作人员搬入文化活动室,双方矛盾加剧。
不过,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目的和出发点其实都是想为业主们提供便利。
而就在这栋楼中间的一层,社区也正在给小区的一个近300平米的文化活动室进行装修。
尽管社区工作人员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和大家做了解释和沟通,但业主们还是不认可。大伙从南昌市城建档案馆调出了小区2号楼的一层施工图,图纸上文化活动室规划分为4个部分,其中一块就是社区想要作为便民服务点的房间。
在九洲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社区用房移交协议。协议中明确,将400.04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进行移交。
记者随后来到了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这个小区文化活动室的归属权进行了查询。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规划部门明确表示,已经确定的场地使用属性是不允许随意改变的。
媒体观点:其实,社区出发点很好,想服务好行动不便的办事群众。反对的小区居民也不是无理取闹,而是依法讲理,希望相关部门依法办事。这两者并不矛盾,过程中,需要大家多沟通,尽量求同存异。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还规定了: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其中就包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也就是说,如果社区认为,很有必要在这个小区加一个便民利民的办公用房,可以依照民法典,寻求业主们的理解和支持。我们掌握一定公权力的部门和人员,需要时刻记住一句话“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时,仅凭主观良好意愿办事,并不够,还得依法依规办事。这,也是依法治国的一种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