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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重点关注产业之一。4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措施》明确的4项旅游奖补申请指南。
《政策措施》明确,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不包括土地款和房地产项目)的重大文旅项目,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对2023年度省级重大文旅项目和业态创新项目建设贷款产生的利息(不包括土地款和房地产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根据指南,投资事项资金来源于政府的支出部分不能享受该项政策。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奖励与重大文旅项目贷款贴息补助不能同时申请,本年度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两项政策中的任意一项,同时申请享受两项政策的,以申请时间为准,后申请的不得享受。
《政策措施》明确,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根据指南,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2023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持续经营未停业闭园;2023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未受到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可以申报奖补。
成功创建高A级景区可以申请奖补,引客入滇也能获奖补。《政策措施》明确,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旅行社,按照每接待1名过夜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根据指南,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按时填报2023年度一季度至三季度季报;2023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符合招徕省外(含境外)入滇过夜游客1000人以上、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无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均未被列入各州(市)“黑榜”名单、均未被列入“全省重点监管名单”、没有为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录单购买保险的情形等全部要求,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不适宜奖补情形的企业,可以申请奖补。旅行社1日游的游客数量不在该项政策奖补范围内。
《政策措施》明确,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根据指南,符合国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甲级旅游民宿标准要求;2023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旅游民宿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旅游民宿,可以申请奖补。2023年度甲级旅游民宿奖励的申报,自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布全国甲级旅游民宿名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开始申报。
4项旅游奖补均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申报。除甲级旅游民宿奖补申报外,预计今年10月至11月,相关申报通知将在“阳光云财一网通”、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发布。按照企业申报、县(市、区)初审、州(市)审核、全省核定、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实施奖补。(李思凡)